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 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1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司1法解释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例如,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际化趋势,如今的婚姻家庭纠纷所涉及的财产早已突破了对过去的锅碗瓢盆的分割,往往涉及公司股权甚至是跨境财产的分割,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除了要掌握传统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技能和法律知识,更需要升级自身配置,需要掌握与婚姻家事相交叉的法律学科知识的掌握,譬如:公**、合同法、信托法等等,而任何一个法律学科里面又有着深不见底、多如牛毛的法律问题。
较后,因为要处理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或跨境的财产分割,婚姻家庭律师要掌握至少一门流利的外语,专业婚姻律师价格,否则寸步难行。婚姻案件真的像很多人想象的简单吗?
律师,你真的会做婚姻家事案件吗?
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忽略考虑的问题。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