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1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1亡的,应认定为工1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1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1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1亡或经*1次抢救治1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较1高人民1法1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1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1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