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
1、找劳动仲裁委1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1员会对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意,可以向当地人民1法1院提请劳动纠纷诉1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1员会仅受理属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对于非劳动争议,当事人只能通过其他司1法途径解决。那么,究竟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1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般来说,判断某项纠纷是否构成劳动争议,
主要考察两个方面,
一是,争议双方主体是否为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二是,争议事项是否为由劳动 关系引起的或与之直接相关的事项。
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一、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或合同期,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1**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较1高不**过十二年。
三、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1保:
《社会保险法》*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1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劳动纠纷律师咨询,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因此,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